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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号起贵阳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
  • 发表时间:2017年04月07日

  央广网贵阳4月7日消息(记者王珩 贵州台记者饶宏宇)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,从6月1号起,贵阳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使用政策。此次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:一是,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,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,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。 二是,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二手房的,提取时间应为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六个月以后十八个月以内。三是,职工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需提供省、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《特殊病种证》,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50%。四是,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(本人及配偶)住房贷款记录为准。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%;二套房贷款,最低首付比例为30%。